[ 新聞] 學苑被定性為宣傳品 迎新期需遵守宣傳守則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於在迎新事務委員會提出豁免其刊物受限於迎新守則結果不獲特別處理。因此,學苑派發的刊物仍需遵守迎新守則,不得評論其他屬會。
值得一提的是,「各屬會及特別團體不得評論其他參與迎新時期的組織或活動」這一守則為迎新守則中的宣傳守則中的一般守則,換言之,若學苑派發的刊物需要遵守是項守則,其刊物即被定性為「宣傳品」。
學苑總編輯謝志浩認為,刊物本身不是宣傳品,就算迎委會認為學苑違犯迎新守則,也會作公民抗命,履行憲制責任,繼續提供刊物,亦希望會方可以盡快撤回這些不合理的措施。
Department of News, LUMOS, Campus TV, HKUSU, Sessio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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